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,严格责任界线,健全学校教育——家庭教育——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,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学校创新机制,强化责任,落实长效管理。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,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。
二、严格执行《家长与学校联系制度》。各级部成立家长委员会,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,加强安全管理、监护和救护。
三、学校履行以下职责:
1开展安全教育,并落实保卫、巡逻、治安等防范措施。
2根据需要,检查进入学校人员的证件、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。
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,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,对难制止的违法行为立即报警,保护现场。
4经常联系家长,共同教育学生。
5确立学校安全,严格执行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、《应急预案》等。
四、家长及社会职责:
1学生的监护人和父母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。
2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。
3学生一旦受到意外伤害,家长应该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救治,应该与学校充分交流沟通伤害事件处理意见,不得无理纠缠学校,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五、凡发生安全意外事故,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学生家长和上级部门。
六、已经投保险的学生在校中发生意外事故,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。
七、意外事故发生后,受伤害学生的家长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同意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八、加强校园周围环境安全管理。学校主动与公安、司法部门联系,取缔校周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游戏厅、网吧、及不健康的音像、报刊亭等。
九、意外事故发生后,家长及社会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处理事故。
十、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一律按照学校规定处理,严重的上交司法部门处理。